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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推荐评选辽宁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2018-03-08 14:52 校工会办公室    (点击: )

校内各单位(部门)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激励广大教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教职工自豪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拼搏奉献,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建功立业。根据上级工会《关于2018年推荐评选辽宁五一劳动奖和辽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精神,经校工会研究决定,组织2018年推荐评选“辽宁五一劳动奖章”。现将学校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全校拟推荐评选“辽宁五一劳动奖章”1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辽宁五一劳动奖章的教职工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声誉,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市级表彰先进个人(或相当级别)荣誉基础。但对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也可以不受荣誉基础限制直接推荐。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个人:

(一)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进辽宁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教学、科研等项目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原则

(一)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基层推荐,严格把关。

(二)被推荐的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已获得省或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不再重复推荐。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部署阶段。3月7日(周三),启动我校推荐工作。

(二)申报阶段。3月8日(周四)17时之前,各单位(部门)工会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呈报个人500字事迹简介和3000字事迹材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三)初审阶段。3月9日,校工会进行初审。

(四) 评审阶段。3月9日,校工会根据推荐初审名单组织召开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校党委审定。

(五)公示阶段。3月9日至13日,推荐人选公示。

(六)上报阶段。3月14日,上报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王亮 

联系电话:89723978   180400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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