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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工会工作优秀干部和积极分子的通知
2014-12-02 15:56     (点击: )

校内各单位(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增加工会工作的活力,努力提高并发挥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评选2014年度工会工作优秀干部和积极分子,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评选范围

1、工会工作优秀干部:经本单位(部门)选举产生并在校工会备案的主席、副主席或委员具有评选资格。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凡工会正式会员,按时交纳会费,都具有评选资格。

二、评选比例

1、工会工作优秀干部各单位(部门)工会评选1人。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比例,不超过会员总数的8%。

三、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优秀干部: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工作部署和要求。

2.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部门)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等活动,在各项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3. 切实履行工会各项职能,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本单位(部门)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

4. 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作出较大贡献。

5. 积极推进本单位(部门)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能够与本单位(部门)党政协调配合,取得较好成绩。

(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关心学校发展,积极参与学校改革,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

2.立足本岗位,勤恳工作,积极参与劳动竞赛等活动,在各项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

3.热爱并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有较大贡献。

4.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敢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敢于替群众说话,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为学校和工会争得荣誉,对工会工作有较大贡献。

四、评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工会认真组织落实,严格按照评选比例推荐。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填写《工会工作优秀干部审批表》(见附件1)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审批表》(见附件2)打印后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纸质文件于12月4日前将上报校工会;校工会组织评选、表彰。

附件:

1. 工会工作优秀干部审批表

2.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审批表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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