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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会特色工作立项”活动的通知
2017-03-20 09:21 校工会    (点击: )

各单位(部门)工会:

   为深入推进我校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推进工会常态工作规范化、重点工作制度化、特色工作品牌化,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各二级单位(部门)工会中开展“工会特色工作立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单位(部门)工会申报的特色项目要围绕工会四项职能的履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挖掘和培育工会特色工作(活动),创建具有影响力、长效性的优质品牌项目。要以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参与面广为原则,结合各自专业特色,注重活动的群众性、导向性、实效性,打造有亮点、有层次、有内涵、高质量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搭建相互学习和交流的良好平台,为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项目要求

    1.主题鲜明。开展特色的工作(活动)有明确主题,紧紧围绕学校及本单位的工作中心,立项要富有导向性、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

    2.特色突出。申请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工会的特点、专业特色和服务教职工小家建设、民主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凝聚力工程建设等方面,策划申报有特色、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特色活动。活动方案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实效性。

    3.成效显著。开展的工作(活动)以教职工满意为原则,突出教职工主体地位,得到校院各级领导和教职工高度认可,在学校及上级工会具有一定影响力,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

三、项目申报及审批

    1. 项目申报。以分工会为申请单位,申报时需要填写《“工会特色工作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分工会申请的立项不得超过2项。申请书于2017年4月12日提交校工会,申报项目须报送《“工会特色工作立项”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申报材料一事一议。

    2.项目审批。校工会将组成工会特色工作立项评审小组,根据项目的意义、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审核,认真核算活动预算费用,对准予立项的单位给予经费支持,本年度拟立项10—15项。

    3.审批实施。项目批准后,每年11月底前完成。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将影响该分工会以后申报特色项目的审批。

四、项目实施

    审批立项单位(部门)工会要严格按照《“工会特色工作立项”申请书》中所确定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五、项目优秀成果评选

    申请立项单位汇报,将根据 “工会特色工作立项”开展情况,可用PPT形式现场展示有关图片、宣传报道等资料,汇报本单位成果,原则上介绍时间不超过8分钟,校工会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立项成果现场评选,评选出一二三等给予奖励。

 六、经费报销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由基层立项单位凭符合规定的有关票据,到校工会根据审批后的额度报销。

    联系人:陈小兵      联系电话:89723978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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