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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福利委员会工作职责
2013-05-30 15:52     (点击: )

一、在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为广大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二、关心教职工的生活疾苦,了解他们的喜怒哀乐,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困难教职工的特殊生活补助,做好“送温暖工程”工作。

三、听取教职工各方面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做好协调工作,并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四、做好教职工生病住院的走访慰问工作以及春节慰问工作。

五、参与教职工食堂的监督管理,做好教职工体检的组织工作。

六、做好工会福利物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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