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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校、市2012-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4-05-29 15:33     (点击: )

各单位(部门)工会:

为推进我校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的进取精神,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甘于奉献、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根据上级工会有关文件精神,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12-2014年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简称“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这次评选的对象为2012年以来,在推进我校教育改革,促进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教师、先进管理者和先进职工。

各单位(部门)工会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原则上推荐 1人,教职工超过100人的可推荐2人。全校拟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15名,其中“三育人”优秀个人10名(教书育人不少于5人),“三育人”标兵5名(教书育人不少于3人)。

同时,根据评选结果,学校还将择优推荐2人参评市“三育人”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革和实践,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能够自慎自律、顾全学校大局,不讲违背政策之话,不办违背政策之事。

2.治学严谨。教学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勇于承担教学、教改中的各项艰巨任务。积极致力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突出成果。

3.勤奋敬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富于创造,带动职工群众为本单位的教育、管理或服务建功立业。

4.师德高尚。有较高的职业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在教职工和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无投诉和举报。

5.业绩突出。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立足本职,无私奉献,在“三育人”活动中,为人师表,率先垂范,热爱、关心学生,受到各方面的公认。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原则上至少取得一次优秀。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并在育人方面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者优先。

6.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先进个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教学质量评价达到90分以上,专家督导评价教学等级良好以上且无教学事故,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以上。曾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者优先考虑。

管理育人先进个人:辅导员岗位人员学生评价应达到95分以上。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应体现出先进的育人思想,具备突出的育人事迹。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本职工作学生用户评价服务情况良好以上,无投诉情况。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部门)工会成立评选小组组织评选推荐;

2.校工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报校党委审批。

四、评选要求

1.“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要坚持代表性、先进性,面向教育、教学改革的第一线。各单位(部门)工会在推荐、评选的过程中,应吸收学生参加,听取学生意见,形成师生相互促进的机制,扩大“三育人”评选活动的选树效果。

2.“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各单位(部门)工会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比例进行推荐(按事迹排好顺序)。校工会将根据被推荐人选事迹择优进行评选。

3.推荐材料的上报时间截止为5月23日。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的近两年事迹,含本人自然状况,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及《2014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用A4纸打印并盖章,同时上报电子版到校工会。

五、组织宣传

为加强对“三育人”先进个人的宣传,对本次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学校将在9月份教师节进行表彰,以实际行动迎接第30个“教师节”。各单位(部门)工会要以此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宣传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将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模范人物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校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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