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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女性安康团体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4-03-05 13:57     (点击: )

各单位(部门)工会:

为了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增强女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按照市总工会工作精神,我校工会继续组织开展“女性安康团体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我校在职女教职工均可参保,出险女教职工除外。投保金额每人每份30元,费用统一由工会支出。

2、投保期为一年,保险项目为原发性女性癌症及意外伤害保险。

3、理赔程序:投保人出险后,由所在单位(部门)工会上报校工会,并提交相关理赔手续。

4、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请各单位(部门)工会负责人,认真填写《保险人名单模板》,身份证号要核对无误,避免不能理赔。统计模板请于2014年3月5日下班前上报校工会。

5、以上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校工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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